協議離婚的注意事項
離婚協議書該談什麼
掌握重點妥善處理!

雙方談離婚時,其實不只有是否離婚的問題,若非情況特殊,建議一併將「未成年子女之親權行使」、「婚後財產」、「賠償金」等重要事項進行討論,一次到位。

至少有哪些項目可以談?

  1. 雙方離婚合意
  2. 見證人2名
  3. 若有未成年子女,其親權之行使
  4. 未行使親權一方之會面交往方式
  5.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6. 贍養費(協議離婚一定要記得談)
  7. 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
  8. 外遇賠償(若有,建議順便談)
  9. 其他,想談什麼都可以把握時機

有關未成年子女之事項
事後還是可能請求法院酌定

雖然雙方在談離婚時,可能連同對未成年子女之親權行使方式一併談妥,但是有關未成年子女之一切事項,原則上仍應以「子女之最佳利益」為中心,因此,即使雙方已經對子女親權約定,但嗣後若有情事變更或其他不利於子女之情事時,仍可能聲請法院酌定親權行使方式,或停止濫用親權之一方,又關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若未及協議約定,仍然可以聲請酌定。

如果要請求贍養費
一定要在協議上談妥

關於贍養費,如果沒有在離婚協議中談妥,除非事後對方仍願意再給(實際上這是另外成立一個贈與契約),否則就難以請求了,故贍養費是一個務必要記得約定或不約定的事項!

主戰場: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婚後是不是要分財產?原則上,在「法定財產制」下,「婚後財產」等同於雙方婚後共同對家庭貢獻所累積,因此,配偶各自婚後累積的財產,於扣除婚後負債後,「多的一方減少的一方」,算出「差額」後,「多的一方應將差額的一半」給予少的一方,這就是「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概念。然而,關於財產差額分配的具體操作,可能依據個案夫妻狀況的不同,會有很多變化及細節應留意!

離婚協議怎麼擬
須個案討論

當您閱讀到這裡,應已可掌握離婚協議需要談的幾個重點事項,這些事項的細部約定須依據個案而調整。

其實,離婚協議就是一份契約,就像在談生意一樣,不同條款有不同風險,不同的談判地位與背景事實也會影響到是否新增或刪除某些條款,很難一概而論,建議務必整理相關資料後諮詢專業律師,避免簽署對自身不利的協議,損害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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