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新法專業律師
打詐新法即詐欺危害防制條例(詐防條例),於第43條及第44條對刑法第339-4條加重詐欺罪有更為嚴厲的處罰,同時,於第46條及第47條也有減刑或免刑的寬恕規定,上開新規定對於加重詐欺罪的審理方向及辯護策略應會產生相當程度的影響。若您有詐欺罪告訴代理或刑事辯護專業服務需求,歡迎您向本所諮詢、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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