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帳戶
無正當理由而提供帳戶,往往可能構成洗錢罪、詐欺罪、加重詐欺罪,或幫助洗錢罪、幫助詐欺等罪,即使不成立前述罪名,若無正當理由提供帳戶,仍可能成立洗錢防制法第15-2條無正當理由提供帳戶罪。關於提供帳戶被告的無罪辯護策略,歡迎閱讀本所精彩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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