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防條例(詐防法)│專業辯護律師
詐防條例(詐防法)於113年8月2日開始施行,對於犯刑法第339-4條加重詐欺罪有更為嚴厲的處罰,並適用於施行後之詐欺犯罪,不溯及既往。而同條例第46條及第47條的減免規定,則不限犯罪時點是否於新法施行後,均有適用。若您有詐防條例專業法律服務需求,歡迎您向本所諮詢、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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